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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問題討論】個人接案稅金問題

發表於 : 2024-07-25, 02:10
Chloe
大家好,很高興能有一個平台可以跟其他自由工作者一起討論工作相關問題!
小妹我偶爾會接些工作外的私案,大約一個月會有1-2萬左右的額外收入
但因是個人名義接案,每次的稅金差不多都會被收個10-11%
想詢問大家如果是全職自由工作者,那比較推薦持續以個人名義接案,還是開設個人公司,以公司名義接案較好呢?
感謝大家!

Re: 【問題討論】個人接案稅金問題

發表於 : 2024-07-29, 11:39
JoeChang
複雜的狀況,可能要看你收入的細節而定
簡單的判斷,大概就是看你有沒有年收入超過200?

Re: 【問題討論】個人接案稅金問題

發表於 : 2024-08-05, 11:34
Cyo
如同 Joe 所說的,主要的基礎判斷要先看你每個月的接案收入結構是否穩定,以及在「執行業務所得」(更重要的是「9A」跟「9B」的區分)項目(個人接案稅收通常會被歸類到這項)的金額是多少?

我舉個實際例子,以個人名義接案,只要每一次的案子單次給付總金額若沒有超過 NTD 20,000 以上,就不會被扣稅(NTD 20000 剛好的話只會扣二代健保費),我過往的經驗是,如果不想多繳 10% 稅收和二代健保費,可以在合作前跟對方先提到這一點,談判用拆案分期給款的方式來獲得酬勞。

我自己有接過9A(專業的執行業務所得)9B(稿費、出席費、顧問費或講師費)的案子,其中也接過單案超過兩萬元的案子(偏向屬於9A),因此當時我先跟對方提到希望能避掉稅收問題(畢竟單次給付兩萬元以上除了10%稅收,還要扣除二代健保,占比其實不小),因此對方同意將款項分拆兩半進行報帳。

所以我可能要先知道你的執行業務所得歸屬於哪一邊?是9A居多,還是9B居多?因為9A與9B的執行業務所得的計算方式落差甚大,細節較多。

如果想開一人公司,則是考量發票的營業稅問題(每張發票5%),這要先從你的總接案收入來評估起,以及平均單案價碼的評估,否則開個人公司未必能節省稅收,供您參考。